水产品销售协议篇一:水产品购销协议水产品购销协议甲方(供方):乙方(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原则第二条订购水产品需要检查、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甲方委托南阳市检查检疫局检查、检疫,检查、检疫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订购水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计算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XX年5月15日至XX年6月25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甲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乙方所在地的渔港码头,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送及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货品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品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贩运的以海上交易地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品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原则:按照所属鱼类单体重量以及新鲜鱼进行验收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10%以内(含10%)
第七条乙方于XX年5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270000元
协议履行时,预付款抵冲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二项执行:(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
乙方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郑州银行南阳分行,帐号:6224211166666606896,户名:王守岐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规定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步,应告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到达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
到达协议之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协议总价款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原因导致所订水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按协议总价款的20%向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