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供货协议_买卖协议水果供货协议范文1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泰纳果品供货的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
一、果品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见每批果品供货协议清单及发票数量,金额
果品供货协议清单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
二、质量原则:符合国家果品行业对应的原则,且可以参照安士生活果品验货原则
三、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交货及运送:五、结算方式:每月10日及25日为结算日,买受方根据出卖方实际送货数量及开具的发票数量,金额一致的状况下结款
六、果品验收:甲方应按照规定提供其注册许可证、每批果品的检查合格证明、发票等,乙方应对每批果品进行验收,并查验品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供货协议清单与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根据协议商讨鉴定
七、违约责任:1
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5%的原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7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迟延方赔偿损失
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准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
甲方交付的果品若存在所有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告知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若发生特殊状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果品提供应乙方的,均应提前7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协议;未及时告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导致的损失
一方无合法理由中断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导致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算可所有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处理方式: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处理;协商或调解处理不成的由海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