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买卖协议签订协议双方:购货单位:杭州艮山水果批发企业(如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杭州大观园鲜果种植企业(如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甲方今年购置乙方种植的水蜜桃2万公斤(单个50克以上),砀山梨3万公斤(单个100克以上),苹果4万公斤(单个100克以上)
二、各分五批交货,从7月底至10月毎20天一批
每批数量为订货量的五分之一
三、由乙方用统一的水果纸箱包装,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准时将货运到甲方指定的水果仓库(凯旋路61号),运送费由甲方承担
四、各类水果按质论价,由双方派员面议,以当地的平均收购价为准,货款在甲方验收货品后立即付讫
五、违约责任和处置措施: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六、甲乙双方で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步,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也许给对方导致的损失
在获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来,容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状况可部分或所有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按本协议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多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措施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品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八、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1月9日起生效
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十、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和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副本一式二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
甲方乙方杭州艮山水果批发企业(公章)杭州大观园鲜果种植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