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合同协议编号:签约地点: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货品运送业务交给乙方操作,乙方乐意为甲方提供运送及有关服务事宜到达共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第一条托运货品及运送方式1
甲方委托乙方运送的货品为(详细以为准)
运送方式为水路运送
乙方调派合适吨位船舶(含吊装设备),按甲方规定将托运的货品由港运至港
第二条货品集中方负责将货品于装船前集中至港待装,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及时派船装运(详细装船及运抵时限以甲方发货前向乙方发送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为准)
第三条双方联络当事方应按本协议确定的方式由确定的人员以指定的电话、地址等进行业务沟通和联络,否则对方可不予承认
协议双方确定的业务联络人及联络方式详细如下:甲方确定为本协议项下业务联络人,电话传真邮箱
乙方确定为本协议项下业务联络人,电话传真邮箱
双方更换业务联络人或变更有关信息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1
费用原则:①双方确定运费原则按元/吨计算
上述运费为乙方包干运送费用价格(含货品集中到发运港后至乙方将货品安全运抵目的港并交至收货人过程的一切费用)
费用结算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上月费用结算清单交至甲方查对,甲方查对确认无误后向乙方以方式进行结算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规定乙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品运送到目的地
在货品抵达目的港之前可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本次托运
对乙方的运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提议和意见
提前提出运送计划和规定,明确运送货品的名称、数量、重量、收货人、交货期等信息状况
依约定支付运送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1
按约定原则收取运送费用
2.按甲方规定组织装运,准时将货品安全运抵目的港交予收货人
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