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买卖协议转卖人:蒋萍(如下简称甲方)买受人:李明众(如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一事到达如下协议:一、所卖房屋建设根据:1、甲方的房屋一栋位于通海口镇中心地段,民政路六巷十七号,其房屋为三间二层砖块混楼房,建筑面积20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上测定面积)。其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仙通私字第0238号。2、甲方经同意在上述地块上所建房屋有使用权的占地面积为124.25平方米(土地使用证上测定面积),土地使用方位以土地使用证宗地图为准。该土地使用证为:仙国用(94)字第5726号。二、所买卖的上述房屋议定价:经甲乙双方实地现场测看议定上述有房产证的房屋价为:叁万元整(人民币)。三、乙方付款方式及甲方交证交房事宜: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需将双方所议定的房价总额叁万元整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应交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交给乙方。2、甲方在交房前应将自己所有的家俱、桌椅板凳等可移动物品搬出。如甲方不需要的物品愿留给乙方使用的可以留下不动。3、固定在房屋上的照明灯、线及吊扇等物,甲方不能拆走,原样不动留下。四、甲、乙双方按上述条款实行交易后,其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手续及所有费用由乙方(买受人)自己办理和承担支付。五、本协议为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后有效,并具有法律效益,单方不能违约,如有违约应由违约方负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出卖人)签字:乙方(买受人)签字:见证人签字: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