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四荒”地承包协议镇(街道)村组农地协议[]第号发包方:重庆市渝北区负责人:住所:承包方:重庆市渝北区承包方代表住所: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发包方、承包方充足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一、承包土地的基本状况1、土地属性:荒山1、总面积约:荒地500亩(详细面积以四至界线为准)。2、承包土地的四至界线:东至__,南至__,西至__北至__。二、承包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1、承包期合计43年,自10月1日起至2055年12月31日止。2、承包费合计:人民币__万元。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承包款。三、承包土地的用途承包农户可以用于种植粮食、经济作物等,也可以用于农业开发和产业化经营、旅游观光等(含用途有关配套设施)。四、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依法拥有土地所有权;监督承包方根据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运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协议;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执行区、镇(街道)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承包方履行耕作义务,保证土地不撂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五、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对应的赔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运用土地,不得给土地导致永久性损害;爱惜土地资源,不得荒芜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六、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用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七、承包双方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处理,也可以祈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镇人民政府立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发包方:(印章)承包方:(印章)重要负责人:承包方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