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协议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在甲乙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工程内的塔吊司机及指挥工作承包给乙方
凭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本工程的详细状况,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六台塔式起重机的操作、指挥、检查、维修等工作
二、承包方式: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人工费三、承包单价:四、结算方式:实际塔吊安装使用数量按台按月结算五、付款方式:施工期间每月15号至25号发放生活费,生活费为月结算价的50%,由乙方自行分派塔吊司机及指挥的生活费
乙方在甲方正常发放生活费状况向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规定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余款在农历年终发放结清
六、发包方权利和义务1、发包方根据工程进度规定,及时向承包方下达作业指令,并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
2、发包方有关业务管理人员有权对承包方的工作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奖罚处理
3、根据协议约定支付人工工资七、承包方权利和义务1、服从发包方的管理,遵守发包方的施工现场的所有规定和指示,向发包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操作证等证件
2、承包方必须24小时值班,有事请假必须经工程重要负责人同意,并有人替代值班
3、施工过程中,必须保障工作按期、保质完毕,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施工进度影响工期,每拖一天罚款500元
4、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卫生、治安等管理规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工种的现场安全工作,并对由承包方因违章操作导致的自身或他人的人员伤亡、机械损坏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负全责(机械自身原因或断电引起的除外)
乙方有权拒绝违规操作及指挥
5、承包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私自终止协议,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