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运送协议托运方(甲方):承运方(乙方):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汕头市海滨长廊填海工程项目土石方运送作业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内容及施工期限由乙方负责汕头市海滨长廊工程项目土石方货品运送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送量按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送数量计算。施工期三年,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送数量的规定,对乙方运送任务进行统一分派、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应保障乙方随工程进度至少一百五十台车参与施工。第二条工程承包运送价款1、单价以本工程单趟运距为43公里,按每吨元人民币计,每超一公里每一车加14元。此为完税价。以双方共同核算实际旅程为准。2、每次结算以计量验收单为准,每天以现金结算。第三条工程结算方式工程动工后,每天结算当日运送量的运送款,并于第二天将工程款一次性所有付给乙方,乙方车辆进入现场后,并由甲方负责供应乙方柴油,柴油单价按市场价每升下浮0.3元计费。从每次运费中扣除。(注:第一天的柴油由乙方加)第四条运送质量和安全甲方保证运送道路、取土石方装卸土石方的畅通,负责协调交警、公路管理等执法部门的道路执法,但不承担由于乙方司机交通违章而导致的人身与财产损失。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送起止地和运送数量完毕土石方运送任务。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必须保证运送安全。如在运送过程中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第五条运送管理1、乙方运送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送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2、乙方应当准时、保质、保量完毕土石方运送任务。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甲方负责,食宿费用自理,车辆停放场地免费。第六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协议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义务的履行。2、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必须在三天内安排动工,如迟延工期,甲方按每台车1000元/天赔偿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正常运送而导致停工,甲方不属违约,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误工,乙方不属违约并且甲方应按每台车1000元/天原则赔偿乙方的损失。3、协议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措施在运送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送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根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送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第三公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如未能准时支付运送款,则按每天未付款计算1%的利息。5、乙方运送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在指定期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送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告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6、协议期限届满,甲方结算并支付清乙方的运送款项后,乙方的运送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在指定期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7、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送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并已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告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8、乙方运送车辆需服从甲方的统一分派、管理、调度和指挥。9、乙方运送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规定,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送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送台帐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的石方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10、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的个别车辆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告知乙方,对违章个别车辆予以5000元的罚款。11、乙方必须唯足够车辆用于本协议土方运送任务,不得另作其他用途。12、不管任何原因,双方中断协议,甲方都必须将余下工程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离场。第七条争议的处理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处理。第八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到达一致后,可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