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运送协议托运方(如下简称甲方):承运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晴兴工程土石方工程运送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运送任务由乙方负责土石方运送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送量按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送数量按照方量计算。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送数量的规定,对乙方运送任务进行统一分派、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第二条协议期限自9月9日起至9月8日止。第三条运送距离及价格:场地作业,运距公里以内,价格按方量计算,每方元。运距超过公里者每增长1公里加运费1元。第四条运送车辆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送车辆(双桥车,人员、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合格合法)。第五条付款方式按方量计算,第二个月末结第一种月的运费,后来每月结算一次,余款协议到期前一次性付清第六条运送质量和安全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送起止地和运送数量完毕各项运送任务。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必须保证运送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八条燃油供应乙方运送车辆所需燃油费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运送管理1、乙方运送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送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2、乙方应当准时、保质、保量完毕各项运送任务。3、乙方运送车辆的运送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准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送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暂停运送作业。第十条争议的处理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处理。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到达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托运方(盖章):承运方(签字):签字代表:身份证号:电话:电话:银行账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