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租赁协议出租方:承租方:因承租方工程需要,向出租方租用挖掘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之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一、设备名称及数量:挖掘机壹台二、规格型号:三、双方权利及义务:1、出租方权利及义务:①出租方在承租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满足规定的设备并配置驾驶员()且承担除柴油外的其他油类。②出租方每月除保养、维修挖掘机及雨、雪等原因导致的停工时间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按一种月中平均每天的租金折算,扣除实际超过的天数)。③出租方提供的设备及人员要服从承租方的统一指挥和调配。驾驶员要做好设备运转记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2、承租方权利及义务:①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机械施工期间的柴油费用,并负责协调机械作业周围一切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事情及费用,保证协议施工顺利进行。②承租方负责出租方驾驶员的食宿(出租方自备床上用品)。停工休息期间(包括夜间)由承租方负责看守机械设备并保证设备安全。四、设备租赁形式、地点及结算方式:1、设备租赁费:每月租金XXXX元/月台(XXXXX元整)。机械设备工作时间超过一种月,机械进场费由承租方承担,出场由出租方承担。机械工作时间不超过一种月,进场和出场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2、机械设备按承租方规定期间进场,进场后由承租方预付壹万元定金。每月结算一次。工程结束后并在3天时间内结清剩余租赁费。五、违约责任及其他:协议签定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定后生效,待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出租方代表(或授权人):盖章签字:承租方代表(或授权人):盖章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