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租赁协议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方定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南江县印刷包装有限企业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玉汇
南湖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民法通则》、《行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内容:乙方因施工需要向甲方承租370型带破碎锤履带式挖掘机一台、240型履带式挖掘机一台,投入南江县印刷包装有限企业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土石方开挖施工作业
租用期间,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完全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乙方不能私自将机械转租给他人使用,更不能得将甲方机械设备转让、抵押、信托给第三者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机械设备只在本协议规定的作业地点施工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即从11月10日起
三、租金结算方式及工作规定:1、租赁机械设备租金按每月370型65000/月、240型33000/月计算,局限性月的按日计算(即按月租金除以三十天为日租金)
2、付款方式:甲方自租赁之日三个月内不结算租赁费,满三个月后七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费;后来每月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必须在每月10号准时支付租金给甲方不得迟延
3、甲方保证租用机械设备每月给乙方正常使用240小时,(超过时间按8小时折合一天计算租赁费和操作手加班费,每月十号清算时间,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甲方每月应有三天的时间保养机械设备
4、由于天气或乙方的原因而导致机械设备工作局限性当月的使用时间,乙方应照常付给甲方满月的租金,不得扣减甲方租金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机械设备操作机手壹名,操作机手工资由甲方负责
四、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提供良好的租赁设备给乙方,每月甲方和乙方商议确定期间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2、甲方租赁机械设备在工地施工中出现故障,操作机手和乙方负责人必须向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