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借款协议日本国株式会社(如下简称“甲方”),与其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乙方”),经充足友好协商,签订本借款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及用途乙方向甲方借款日元万元(JPY),上述该笔借款的用途为营运资金
第二条借款期限及汇款日期借款期限:从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年月日此前,甲方一次性将上述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三条年利率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年利率以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借款总金额的%计算,该利率须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核准
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情形下所发生的利率调整,须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对应的外债登记立案手续
第四条还本付息本借款协议第一条所述借款总金额的本息应当在入金后年以内偿付完毕;每笔还本付息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6年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手续,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
还本付息计划表币种单位:乙方假如未能在上述还本付息期限内偿付完毕该笔借款的本金与利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另行签订本借款协议的补充法律文献;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同意同意并办理对应的外债登记立案手续
第五条提前还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在中国法律有详细规定的情形下,乙方可以在本借款协议第四条所约定的还本付息期限之前,偿付该笔借款的本金与利息;利息金额根据借款实际发生时间详细计算
该提前还款须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同意同意并办理对应的外债登记立案手续
第六条争议处理及准据法因履行本借款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以中国法律作为本借款协议的准据法
年月支付利息偿还本金合计合计—第七条生效以及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在本借款协议签订后到中国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