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借款协议委托人:安徽省国路达道路新材料有限企业(如下简称甲方)受托人:徽商银行蚌埠中山街支行(如下简称乙方)贷款人:蚌埠市公路管理局(如下简称丙方)甲方平常经营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但由于企业新改制,在银行的信用等级不高,融资难度较大;根据丙方的融资能力,可以从乙方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甲方委托丙方从乙方贷款并转借甲方,丙方和乙方的借贷行为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本协议是明确丙方转借甲方这一行为的义务和责任,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借款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一年,贷款起算点以丙方向甲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借款用途:本借款用途限于甲方业务范围内资金运转
第五条提款方式:甲方提出委托后即时办理第六条还款方式:甲、丙两方必须在乙方开具结算账户,协议到期甲方即时将本金及利息转账到丙方账户,如甲方未能及时转账,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将贷款本金及利息划付给丙方
第七条利息的计付:本协议项下贷款,按乙方收取丙方的部分确定利息,丙方不再加收,到期甲方一次付清给丙方
第八条甲方申明与承诺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第九条乙方申明与承诺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仅限于根据丙方规定协助丙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告知单;乙方不承担贷款风险,款到帐后立即按约定划出,不承担贷款损失
第十条丙方申明与承诺在执行协议过程中,丙方应按甲方规定及时支付协议项下资金部分
第十一条借款展期: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原则上不予展期
但经甲、乙、丙各方协商后一致同意时除外
但需另行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担保:由甲、丙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解除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步,应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