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买卖协议卖方(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买方(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经纪代理方(下称丙方):协议签订地:代理方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房屋着落于武汉市为构造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第三条:付款方式的约定:1,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订金人民币(大写)
2,甲,乙双方约定年月日之前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当日,见房产局出具的收件单,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假如不配合过户,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的违约金
3,房屋尾款(大写)在水,电,煤气,物业等有关费用结清时,同步交割房屋,甲方交钥匙给乙方
第四条:房屋交易税费承担方式: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第五条: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权交付等期间工作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需提供有关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等)交由乙方,乙方在有关证件齐全后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不成,由乙方将上述证件所有退回给甲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假如甲方房屋有共有,设定抵押,租赁,婚姻状况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处理
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房屋甲乙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八条:甲方应在收到:(1)乙方所有房款日内,腾空房屋,并将钥匙交给乙方
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煤气等物业有关费用
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
甲方应保持房屋现实状况和构造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第九条:甲方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