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协议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协议阐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监制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
本协议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与出卖人充足协商,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深入征询,到达一致意见
本协议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发售的房屋(含经济合用房)
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有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协议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对协议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期,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在签订协议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献
买受人在签订协议步应认真查对,以保证每份协议内容一致;协议签订后,买受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协议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决定本协议原件的份数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编号:)协议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络电话;邮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联络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络电话×;邮编×;买受人:;住所(址);国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类别:;证件号;;邮编;联络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住所(址)×;邮编×;联络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络电话×;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根据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