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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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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_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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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商业类)协议编号:物业管理服务方:广州圣地物业管理有限企业(如下简称“甲方”)物业使用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使用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经充足协商到达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1,物业名称:2,建筑面积:㎡(含分摊面积,如下简称“该房屋”)3,该房屋座落位置:位于广州市4,该房屋租赁用途:商业5、该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5,该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基本状况来源于该房屋所有权人与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附后)。第二条管理服务期限1,本协议管理服务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下简称“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届满,以乙方继续使用该房屋为前提,双方须签订续约管理服务协议。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1,乙方须从年月日起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原则为:¥元/㎡/月,每月管理费¥元。(此管理费包括包干中央空调用电量及公共用水用电分摊费)。服务期限内,如物价部门对收费原则作出调整,则双方同意作出对应调整。2,乙方在签定该房屋《物业租赁协议》的同步,须按两个月管理费原则缴交物业管理保证金¥元,该保证金在协议期满,乙方无欠费的状况下,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乙方在服务期限内,须于每月的10日前(逢节假日顺延2日),向甲方交付当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4,甲方规定乙方按下列帐户转账支付,并对如下帐户信息的安全性负责。如有更易须书面通报乙方。收款人:广州圣地物业管理有限企业开户行:工行天平架支行账号:36020677192000006845,乙方交付的每月管理服务费到甲方帐户后一周内,甲方须向乙方开具等额税务发票。如乙方以现金支付管理服务费的,则甲方须于乙方支付的同步开具等额税务发票。第四条水电费、其他有关费用及其支付方式1,签订本协议之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该房屋使用水电的水电周转金¥元。该水电周转金至本协议服务期限届满或终止(解除)时,甲方确认乙方无欠水电费后7天内无息返还。2,乙方使用该房屋发生的水电费,将按照供电、供水部门的商业单价向甲方缴付,同步须参照总表期限内所发生水电公共损耗并承担分摊(原则统一按每月总表数与分表总量的实际损耗分摊计量,或采用双方约定一种分摊基数进行缴付)。3,服务期限内,乙方承担电梯使用电费(包括电梯维修、年检等)的分摊费用(按房屋使用面积分担),并按甲方告知规定缴交(该款项甲方只需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甲方负责公共部位的维护,包括:该房屋屋顶、外墙面、承重构造、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厅、门厅等。2,该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与养护,包括:公共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通讯网线、中央空调、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3,建立健全该房屋外围24小时的保安巡查或值班岗位,做好对应的安保工作,公共部位和有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搜集清运,公共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4,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公共消防、治安防备等事项。5,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使用该房屋的装修、严禁行为,以及对有关事务的管理服务,包括物业代收缴费用事项。6,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与该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制定《租/商户临时物业管理公约》。2,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用批评、劝戒、警告、制止、以及停水、停电等措施。4,负责向乙方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2),水电周转金、水电费及公共分摊水电费;(3),垃圾处理费、电梯使用费等;(4),政府规定的其他应收费用:5,不得私自占用和变化乙方使用公用设施功能。如需变化或完善包括该房屋在内的配套项目,须书面通告乙方并明确与之有关事宜的处理方案。6,定期检测该房屋的使用状况,包括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实际承载状况。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遵守《租/商户临时物业管理公约》,享有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监督甲方的管理服务内容及实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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