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商业类)协议编号:物业管理服务方:广州圣地物业管理有限企业(如下简称“甲方”)物业使用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使用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经充足协商到达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1,物业名称:2,建筑面积:㎡(含分摊面积,如下简称“该房屋”)3,该房屋座落位置:位于广州市4,该房屋租赁用途:商业5、该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5,该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基本状况来源于该房屋所有权人与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附后)
第二条管理服务期限1,本协议管理服务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下简称“服务期限”)
2,服务期限届满,以乙方继续使用该房屋为前提,双方须签订续约管理服务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1,乙方须从年月日起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原则为:¥元/㎡/月,每月管理费¥元
(此管理费包括包干中央空调用电量及公共用水用电分摊费)
服务期限内,如物价部门对收费原则作出调整,则双方同意作出对应调整
2,乙方在签定该房屋《物业租赁协议》的同步,须按两个月管理费原则缴交物业管理保证金¥元,该保证金在协议期满,乙方无欠费的状况下,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乙方在服务期限内,须于每月的10日前(逢节假日顺延2日),向甲方交付当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甲方规定乙方按下列帐户转账支付,并对如下帐户信息的安全性负责
如有更易须书面通报乙方
收款人:广州圣地物业管理有限企业开户行:工行天平架支行账号:36020677192000006845,乙方交付的每月管理服务费到甲方帐户后一周内,甲方须向乙方开具等额税务发票
如乙方以现金支付管理服务费的,则甲方须于乙方支付的同步开具等额税务发票
第四条水电费、其他有关费用及其支付方式1,签订本协议之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