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汽车租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措施》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和承租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汽车乙方租赁甲方的车辆及车辆状况详见协议附件
(与正本同一编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有关费用结算乙方租赁期限、押金、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详见协议附件,每天24小时、限行驶200公里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1、甲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处置权和汽车租赁经营权
2、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多种油料(燃油乙方自理)、冷却液等充足、多种证、照及税费缴讫证(单)齐全、有效、合法、随车工具及备件安全可靠
3、租赁给乙方的车辆必须是办理过车险、第三者保险
代办乙方尤其约定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险种,乙方承担费用
4、负责车辆的保养、年检、审验等例行手续
例检时应向乙方提供不低于同档车型的替租车辆或减免对应租费
替租车辆状况在原协议中标注
交接车人在协议中签字即视为与原协议签定人委托关系成立
5、租赁车辆如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并出具有关索赔证明材料等
6、租赁期间对乙方使用车辆状况有监督权
7、在乙方有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可随时收回车辆,乙方承担对应的损失
第四条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1、向甲方租赁的车辆在租赁期间具有合法使用目的的使用权,但没有处置权和汽车租赁经营权
2、对车辆在租赁期间已经有的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户籍本、营业执照等证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4、承担租赁期间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小修费用等行驶费用
5、租赁期间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治安事件、违章行为(含电子警察记录)等违章、违法行为,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负对应责任,承担所受到的惩罚和费用,不受协议期限限制,承担因此而导致停驶等非正常费用和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