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转租协议出租方(如下称甲方):北京市通州区小邓各庄镇大队承租方(如下称乙方):北京雷恒汽车用品经销中心甲方乐意将房屋使用权属于自己的一处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洗车店使用。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详细状况如下: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15号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15号第二条租赁期限租期壹年,自1月20日起至1月19日止。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断协议,收回房屋:1.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运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拖欠租金合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租金的10%。协议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合适调整。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伍仟八佰三十三元整(¥5833元)。2.为减轻乙方承担并保障其顺利承租,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按甲方规定于十一月一日付清六个月(一至六月份)的承包费及营业执照租用费,合计人命币伍万元整,六月份一次性付清后六个月(七至十二月)承包费,合计人民币叁万元整。另有:铁桶一种\塑料桶两个(一大\一中)暂借乙方使用.3.原雷恒洗车行收费办理的洗车卡,自承包之日起来店内打卡消费的,由乙方记账,到月底进行结账.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端拖欠租金,甲方予以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5.乙方所雇佣的洗车工归乙方自行管理,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2530度,电表底数为4083度,此度数后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协议期满)。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3.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第六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状况下提前解除协议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应退尚未到期之租金并承担店铺装修费用的60%。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状况下提前解除协议,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尚未到期之租金。3.乙方违反协议,私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甲方不予退尚未到期之租金。如因此导致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第七条免责条件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导致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告知甲方。第八条争议的处理方式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规定赔偿违约金。本协议共3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盖章):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联络电话:联络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