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引资居间协议(范本)委托人(如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居间人(如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住所:第一条委托事项及详细:鉴于甲方在项目开发的需要,鉴于乙方与投资有限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项目从投资有限企业引入资金提供媒介服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从投资有限企业引入资金万元左右(上下浮动不超过%)
甲方与投资有限企业签订任何形式合作协议后,乙方居间事项视为完毕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酬劳及支付期限:乙方促成协议成立的,酬劳为促成协议成立引入资金金额的%即万元
甲方应在与投资有限企业签订协议,引资的资金到甲方账户后日内支付酬劳
未促成协议成立的,乙方不得规定支付酬劳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承担:乙方促成协议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本协议解除的条件(一)当事人就解除协议协商一致:(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三)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重要义务:(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重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五)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在本协议第二公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简介的投资有限企业私下成交的,应按照%的原则另行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获得约定的所有酬劳;(二)甲方未按期如约支付酬劳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当支付酬劳总额的%支付违约金;(三)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甲方除按约定支付酬劳外,还应对给乙方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七条协议争议的处理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