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依据: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该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2012年6月29日发布,2012年7月1日实施)一、公文概述二、公文格式公文格式一、公文概述(一)公文的含义▲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公文,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并使用的各类应用文书
▲狭义的公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二)公文的法定文种2012年4月6号颁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定党政公文的法定文种共计为15个: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公文种类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施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二)公文种类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二)公文种类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