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聘任合同甲方:泰州市海陵区丽雅礼仪文化传播有限企业(如下简称甲方)乙方:(如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聘任关系自然终止。第二条受聘岗位“丽雅形象”培训学校校长第三条工作目的及规定总体规定: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精确贯彻校长负责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防止人为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增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社会及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第四条岗位工作基本条件应当符合如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教师资格;(二)有很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四)身心健康;(五)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五条岗位工资酬劳及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实行职级工资制,并随职级的变动进行调整。(二)乙方享有规定的福利待遇。(三)乙方享有与受聘教师同等的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金。第六条聘任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聘任协议依法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协议。由于法定原因或特殊状况确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变更协议内容及变更聘任协议。(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协议终止:1、聘任协议期满,或者协议约定终止的条件出现的;2、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的;3、学校被依法撤销或合并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协议:l、工作需要被调离校长岗位的;2、本人申请辞职获同意的。(四)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解除聘任协议:1、经考核认定不合格的;2、经考核认定不能胜任校长岗位的;3、经考核虽为基本合格,但管理能力不强,办学成效不明显,影响学校工作的;4、失职、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5、运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合法利益的;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甲方解除乙方,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本人,并且在书面告知中阐明解除协议的理由。(六)乙方在聘期内申请辞职,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汇报。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请书的3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未经同意,不得私自离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规定罢职乙方的提议时,甲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之内调查处理完毕。在调查处理期间,乙方与否继续履行职责,由甲方视学校详细状况决定。第七条违反聘任协议的责任(一)聘任协议当事人违反聘任协议步,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二)甲方不履行或不合适履行有关法定义务的,除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祈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外,应追究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三)受聘校长玩忽职守的,除可以根据本措施予以解雇、停聘或不续聘外,还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惩戒。(四)实行校长聘任工作机构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其他事项(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二)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