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房屋租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市大厦室房屋出租乙方从事合法经营使用
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房屋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年租金为元整,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持租房押金元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物业费用、水电费、电话费、停车费等经营中发生各项费用,甲方负责结清起租前的所有费用
第三条付款方式:年付
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与押金
提前一种月支付次年租金
第四条甲方给乙方结算费时,应当出具凭证,发票
第五条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办公用途使用,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化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六条甲方保证第五条所列出租房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为乙方出具产权作用证明(乙方办理工商执照用)第七条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八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规定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惜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当准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第九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生阻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采用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告知后叁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告知甲方或甲方拒绝不维修的,乙方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裔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从房租中扣除)
第十条因乙方使用不妥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由甲方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