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物业服务协议(写字楼)武汉[沿江一号购物中心]物业服务协议(写字楼)甲方:武汉世纪行物业管理有限企业法定地址:法人代表:联络电话:乙方:法定地址:法人代表:联络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此协议作为乙方与武汉盛唐房地产集团有限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下称“租赁协议”)时之附件,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到达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写字楼物业基本状况1、承租区域位置:沿江一号购物中心(原项目名称为:龙王庙商贸广场b区)b区楼号,面积㎡(本面积以租赁协议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1、物业管理费计算起始日:乙方自租赁协议约定日即年月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并按计量的实际使用量缴纳水、电、延时空调费等费用
2、物业管理费收费原则:人民币元/㎡/月,合计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圆整),乙方需每季度支付一次物业管理费,每次应提前日支付
注:甲方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于支付下列但不限于下列发生的:公共区域保洁、保安、绿化费;公共照明费(不包括乙方专用的外墙店招和外墙广告位照明用电);物业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员工薪酬福利费;行政办公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空调主机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外围公共照明等)的运行、维保费等
3、其他有关费用:3
1电话初装费及资源占用费;3
2网络初装费及使用费;3
3空调延时服务费: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提供原则物业服务
如乙方实际享有的空调服务超过约定期间,乙方须缴纳空调延时服务费,费用原则为0
2元/㎡/小时,面积按乙方所在楼层总面积计算,该延时费用在乙方缴纳当期物业管理费时一并向甲方缴纳;3
4代收代缴服务项目及收费原则:甲方可提供水、电、燃气等项目的费用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代收服务项目收费原则:经营用水、经营用电
注:装修期水电费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