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工聘任协议甲方:乙方:电工证: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协议期限1、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聘任关系自然终止。2、聘任协议期满前一种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任协议。3本协议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任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种月书面告知对方。第二条工作岗位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明确乙方的详细工作岗位为兼职电工。2、负责处理配电室的操作管理与办公、生活、车间电力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甲方,并协助甲方消除隐患。保证配电室与车间不出问题,保证不耽误生产用电。3、甲方因生产需要随时电话告知乙方前来工作,乙方若无尤其理由不得拒绝.第三条工作酬劳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1000元人民币。第四条聘任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聘任协议依法签订后,协议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协议。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协议。双方未到达一致意见的,原协议继续有效。2、聘任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聘任协议即自行终止。在聘任协议期满一种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任协议。3、经聘任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任协议可以解除。第五条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因实行聘任协议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