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甲方(发售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购置方):姓名: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的基本状况乙方购置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长春市绿园区,产权证号:,土地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第二条:付款方式1、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发售价格为捌拾伍万元整。乙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给甲方。2、甲方收到乙方购房定金壹万元整。此壹万元包括在总房款之内。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各项房屋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第三条: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所发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明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任何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的纠纷由甲方承担。2、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有关费用,例如: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等多种在双方交接日期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若因未结清费用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3、该房屋更名过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四条:协议变更1、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乙方不得私自变更,若需变更协议内容,应书面告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告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条: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第六条:协议争议的处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第八条:本协议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九条:其他约定甲方(发售方):乙方(购置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