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租赁房屋甲方将坐落于的合计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供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为年
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1、乙方运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2、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2个月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若双方均故意续租,可提出续租意向,继续租赁房屋
第三条: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付
压金元整,压金在租赁期满后由甲方积极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协议事项1、房屋内外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至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承担所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乙方应对修缮工作予以配合
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私自损坏房屋构造和设备
3、乙方不得运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影响公共安全
4、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状况下,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偿还甲方
5、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端解除协议,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须提前30天告知乙方,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
乙方如需退房,可通过甲方同意后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
6、甲方需对上述房产提供所有法律文献,如因房产产权等问题影响乙方在租期内对房屋的居住使用,导致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1、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协议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三个月前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置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前述协议条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规定的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对此向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未准时按规定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的,对乙方导致财务损失和人员伤害,应承但赔偿义务
3、乙方非正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