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协议甲方:(如下简称甲方)乙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字协议如下:一、工程装修项目1、工程名称:室内房屋装修2、工程地点:湖州市练市镇清和苑小区5幢11号和大中路大同花苑2幢2单元402室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工程建筑面积:450平方米二、质量规定: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进行施工,不得异议。三、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规定及设计规定为根据;造价为¥130万元。四、工程时间为从年5月10日至年12月28日止。五、付款方式:1、协议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10%。2、工程进展二分之一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75%。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为15%。六、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应准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罢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达使用的,由此导致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妥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规定或规格有差异,应严禁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