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购销合同供货方:南充市志强建材经营部(如下简称供方)需货方:嘉陵区都尉街道办事处(如下简称需方)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T)金额(元)水泥吨263609360河沙M365785070石子M380735840砖块850000
325500下水管根1001201扫把把100101000铲子把2013260合计:59030大写:伍万玖仟零叁拾元第二条、供货日期:从6月15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毕日止
期间送货以需方告知为准(需提前三天告知)
第三条、质量规定:供方在需方用货前提供货品样品,由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负责产品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负责,检测汇报及现场拉拔试验提供应需方存档,供方供应需方同样质量的产品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措施:1、交货方式:所有货品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送费用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负责卸车
2、交货地点:都尉街道办事处3、结算方式:货到付清第五条经济责任(一)供方应负的经济责任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规定期,需方同意运用者,按质论价
不能运用的,供方应负责包退、包换
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供方按本协议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假如需要,应照数补交
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货,则供方应付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二)需方应负的经济责任1、供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他同类产品,需方应赔偿本协议总金额5%给共方作为违约金
2、需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供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六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