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运送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涪陵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区路网工程横一路道路工程项目土石方运送作业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内容及施工期限1、道路土石方外运(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负责用车运至园区指定的弃渣场)。2、由乙方负责涪陵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区路网工程项目土石方运送作业任务,乙方承担运送量按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送数量计算。(弃渣场发票计量为准)3、甲方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送数量的规定,对乙方运送任务进行统一分派、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第二条工程承包运送价款1、单价以本工程单趟运距约2.7至3公里,按每车90元人民币计,中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调价,外场车每车载重量不少于十八立方米,运渣车载重量局限性十八方的按照实际方量计算。2、所有运送车辆油料由甲方提供,乙方结算费用时按市场零售价额扣除。第三条工程结算方式按每月完毕工程量,次月二十日前支付完毕量的70%,余款所有完毕后两月内付清。第四条运送质量和安全甲方保证场内便道路及运送道路畅通,但不承担由于乙方司机运送过程中而导致的人身与财产损失,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工作时间、工作面、运送起止地和运送数量完毕土石方运送任务,乙方必须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必须保证运送安全。如在运送过程中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第五条运送管理1、乙方运送车量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送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2、乙方应当准时、保质、保量完毕土石方运送任务。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自理。4、乙方负责协调周围外围关系(如交警、交管、村委、路政管理等),乙方负责道路土渣料清剪发生的费用处理,甲方不承担道路打扫费用以及任何罚款。5、场内土石方必须准时所有运送完毕,否则按照实际已完毕工程量的80%来结算。第六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协议约定解除事项外,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义务的履行2、协议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算或其他方式在运送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送数量不得计算根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送数量的十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3、乙方运送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在指定期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展开运送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告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4、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送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及驾驶人员证件驾照齐全,并已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告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6、乙方运送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规定,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卸部分的运送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送台账中剔除。如属除非定点装卸的,还须有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的土石方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7、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的个别车辆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告知乙方,对个别违章车辆予以5000元的罚款。8、乙方必须保证够车辆用于本协议土方运送任务,不得另做其他用途。第七条争议的处理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处理。第八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到达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协议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