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续签劳动协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员工劳动协议期满续签程序,做好工作衔接,以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以及员工工作的延续性,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企业的各类员工劳动协议期满续签的行为以及对应的管理活动。第二章续签劳动协议第三条续签劳动协议流程个人工作总结→征求个人续约意见→用人部门负责人面谈→人力资源部面谈→审批程序→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见附件一《续签劳动协议流程图》)第四条续约工作、时间进度控制编号内容负责人完毕时限1告知员工填写《员工工作评价表》(见附件二)(如下简称《评价表》)人力资源部协议到期前一种自然月1~3日(3天)2知会用人部门负责人续约名单人力资源部协议到期前一种自然月1~3日(3天)3员工填妥《评价表》当事人协议到期前一种自然月4~10日(7天)4用人部门面谈并签订意见用人部门负责人协议到期前一种自然月11~20日(10天)5项目部流转签订意见并上交人力资源部项目行政负责人协议到期前一种自然月11~20日(10天)6人力资源部面谈并签订意见人力资源部协议到期前一种自然月21~30日(10天)7企业总部有关部门、领导审批续约申请人力资源部协议到期前一种自然月21~30日(10天)8办理劳动协议续签人力资源部协议到期前一种自然月21~30日(10天)第五条企业与员工任何一方如无意向续签劳动协议的,须于协议到期前一种月以书面向对方提出。如局限性一种月提出的,局限性的时间须从结算薪资中予以扣除。公式如下:员工未提前一种月提出申请的:实际结算薪资=正常结算薪资-(30天提前告知时间-实际提前告知时间)×日薪第六条续签劳动协议的期限编号岗位级别续签劳动协议的期限1副总经理5年2总监、总经理助理3年、5年3部门/项目部(副)经理3年、5年4业务主管2年、3年5其他员工2年、3年、项目期限第七条员工收到评价表或企业续签意见后,应在7天之内书面答复,逾期或者未书面答复者视为不一样意续签。员工应于协议期满前配合企业做好离职交接工作,协议期满,劳动协议终止。第八条任何一方不续签劳动协议,劳动关系在劳动协议期满时终止,并按《离职管理制度》办理。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经总经理同意后执行。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日起三个月为试行期,试行期届满对有需要调整的内容另行发文公告,如无修改则本试行版自动转为正式版正式生效,不再另文公告。附件附件一《续签劳动协议流程图》附件二《员工工作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