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育才学校承包经营协议发包方(如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地址:承包方(如下简称乙方):电话:身份证号:地址:甲方是经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于同意成立的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的投资人和法人代表;乙方具有数年的学习经历和管理经验;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天山育才学校事宜,自愿到达如下协议:一、承包内容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天山育才学校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提供应乙方的经营条件为:1
本协议期内天山育才学校的合法资质使用权;消防合格证明;2
本协议期内天山育才学校既有的部分教室(528m2,合计9间)、设施(桌椅黑板办公用品)等其他的有关办学条件;3
本协议期内天山育才学校的招生、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第二条: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更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
乙方享有独立的自主经营管理权,有权扩大自己的招生事宜,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二:承包期限第三条:本协议的承包期限为年,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二:承包费用第四条:乙方承包甲方学校,每年的承包金(含房租)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其他费用如宽带费、电话费、水费等均由承包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第五条:乙方自本协议生效起10日内,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年的租金,合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四:学校承包交接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开始前,甲方应将本协议中所波及的办学资质,教学条件进行移交检查,双方对交接内容进行登记造册,并在登记册上签字
第七条:协议期间,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校舍房屋进行投资、变化室内构造
乙方不负责房屋的折旧以及由于房屋自身老化导致的漏雨,漏电等导致的损失
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予以修复
甲方自行承担非乙方导致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爆炸、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