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路机租赁协议出租方:张俊伟(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到达如下协议:一、乙方向甲方租赁1台压路机(18-21吨),用于乙方所承建项目工程。1、压路面积论平方米,每平方米0.8元人民币(包括燃油费)。压路面积论路基基础面积计算。2、租金支付方式:压路机的调运费乙方付单边调运费800元人民币。压路机进场付款800元人民币。3、压路机进场后,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施工,(逾期时间不能超过7天,若超过7天,乙方需付甲方200元人民币一天的基础工资)。若乙方不一样意,就必须把甲方的钱款结清,甲方可以压路机调走。由于天气的原因除外。4、压路机进场后,乙方负责看守。5、在租用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压路机交给第三方使用。6、压路机租用期间,乙方需付甲方压路机燃油费。7、压路机工程结束后,乙方需支付甲方总工程款的60%,在水泥路面施工完毕后支付余下的40%。二、其他未尽事宜:四、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