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员聘任协议根据《道路危险货品运送管理规定》,结合我企业实际安全生产管理的状况,为了保证无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押运员管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权利,特制定本协议。1.甲方聘任为危险货品运送押运员。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环境。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为乙方从业资格再培训提供支持。4.乙方应纯熟掌握所押运危险货品的理化性质和应急处置措施,能保证安全运送。5.乙方在押运过程中应持证上岗,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100元。6.运送过程中没有采用有效措施导致押运货品丢失的,乙方应按损失金额原价赔偿;导致社会及管理部门追究及影响的,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7.乙方应配合驾驶员对车辆的消防器材、托地带、车厢胶皮、电源开关、危险品顶灯进行检查。8.乙方在运送途中要每两小时对货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用有效措施,并如实填写好运行记录。9.乙方在装车过程中要严格清查货品数量,发现数据不符,立即向领导汇报。10.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有权制止其他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严禁吸烟及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穿戴由静电的衣物和铁钉鞋作业。11.乙方发现驾驶员违规应立即进行口头警告,警告无效可向甲方有关管理部门汇报。12.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私自离岗、脱岗,违者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惩罚。13.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不得无端迟到早退、旷课、违者一律按照旷工处理。14.乙方工资待遇参照甲方人事部门制定的薪酬管理措施,根据工作业绩准时发放。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押运员: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驾、押运员聘任协议延安正达运送有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