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器材租赁协议委托方:(如下简称:甲方)服务方:(如下简称:乙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在举行,“”租赁舞台灯光音响大屏幕等一事到达如下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名称:“”甲方向乙方租赁并委托乙方装拆所租赁的演出特效器材。二、服务内容、方式和规定:乙方提供的演出器材清单所配置的设备,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按甲方设计人员的规定安装、调试,并在年月日时交给甲方使用,同步配合甲方彩排;乙方在演出结束后将自己有关的演出器材拆卸并运离现场。三、租赁期限:年月日进场安装至年月日演出完毕。四、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导演、设计师的规定,全力配合保证安装、调试和演出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所有演出节目的成功制作;同步保证所有器材的使用安全和完整;甲方负责协调当地供电部门在年月日时之前将三相四线总功率不小于150千瓦的供电送到离舞台10米的范围之内,假如由于场地协调,供电时间延误或供电不正常等原因导致的损失有甲方负责处理。五、酬劳及支付方式:演出器材租赁费合计人民币:圆整(¥:.00元)详见设备清单附件,在演出结束后30个工作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结算账户名称:企业账号:开户银行:银行行号:六、器材安全责任:甲方必须保证演出现场设备进出通道畅通、安全供电和治安条件正常,如遇上述等原因对乙方器材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器材在安装、调试、使用、拆卸和运送过程中所导致的损失与甲方无关。七、争议的处理措施:1、平等友好协商。2、报请有关方面裁决,与其有关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八、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所有与该活动有关的事宜完毕后终止。九、意外事件的处理和处理措施:假如由于受到当地某种政治原因或者社会原因和无法抗衡的天气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演出不能预期举行的甲方应当按协议款项规定支付给乙方所有有关的费用;假如由于上述等原因导致演出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影响舞台效果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损失(假如时间有变更的状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签定补充协议。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