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乙炔购销协议氧气、乙炔购销协议协议编号:-9-22签订地点:赤城县需方:中铁隧道集团有限企业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三分部供方:经供需双方代表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氧气、乙炔购销协议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数量、单价1、数量:以实际使用计划供应的数量为准;2、单价:氧气:人民币25元/瓶;乙炔:人民币85元/瓶;二氧化碳:人民币35元/瓶
3、以上单价含税、装运费
二、质量技术原则及规定氧气压力不低于115Mpa;乙炔不低于3
5kg;二氧化碳不低于15kg
供方提供的氧气、乙炔、二氧化碳瓶必须是通过年检合格
每个钢瓶必配防震圈,钢瓶帽
三、交货方式及费用承担供方送货到需方工地料库,运送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方式货到工地后由需方材料人员根据压力表显示数据收货,达不到原则的由供方负责自费退换合格产品
六、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凭需方现场分部签收的单据,在每月21日前与需方核算后开据税务发票进行挂账结算,次月15日前予以料款支付
七、违约责任1、供方未按需方提交的书面月计划,保证需方的供货数量和供货时间,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0
5%每天支付给需方违约金;2、需方未按协议约定的结算付款期限向供方结帐付款,视为需方违约,供方有权停止供货;3、违约根据以双方共同承认签认的有效根据为准
八、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需方有权中断协议1、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达不到需方规定的;2、协议签订后,不能准时供货,导致需方停工待料的;九、处理协议纠纷的方式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合情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申请需方单位法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仲裁成果双方服从
十、其他约定事项1、需方提前12小时告知供方
2、供方给需方提供的产品有质量异议时,供方应接到需方告知后4小时内负责把不合格产品从需方清理出场,并承担在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