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协议如下:一、甲方有一中医诊所,现聘任乙方从事有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到达如下协议:二、协议期限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均但愿继续合作是,须在本协议届满前两周签订新的劳动协议。三、工作岗位1、甲方根据诊所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资历,聘任乙方在岗位,从事诊断工作。乙方职称(或职务)。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及乙方能力状况调动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四、聘任条件1、乙方的聘任条件如下,(1)乙方向甲方保证下列聘任条件的真实性:(2)乙方拥有有效资格(证件)五、工作时间:甲方根据诊所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需要详细安排,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六、劳动酬劳乙方的酬劳按甲方规定的工资原则执行,每月元,(含社保费用,请乙方自行购置有关社保费用)效益提成另计。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协议,变更后的协议内容或有关条款经双方签章后即可生效。2、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或其他原因,乙方可告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但需于一月前提出书面申请。(1)甲方未按协议的约定支付工资酬劳的;(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该工作。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九、甲方持有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