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服务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艺术品服务详细状况,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有关艺术品服务到达如下事项: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长期提供艺术品服务,如艺术品管理、展览服务、艺术品装裱、艺术品其他配套服务等。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保证所委托管理的所有艺术品的合法性。2.甲方委托储存或展出的艺术品需要进行配框、装裱、包装、修复等时,甲方应及时精确地提供艺术品服务细节信息,并对完毕委托的艺术品进行验收;3.使用独立空间期间,甲方不得转租,不得私自变化房屋的构造及用途,甲方如因故意或过错导致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甲方如需装修墙、窗等,须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4.使用独立空间期间,假如甲方聘任的人员出现安全等任何问题,乙方无需承担有关责任。5.甲方应按照条款五的有关内容,收到乙方的“服务费用结算清单”后准时支付有关费用。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负责对甲方所委托服务的艺术品进行交接检查。2.乙方可应甲方规定提供有偿的艺术品的配框、装裱、包装、修复等配套服务,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3.乙方根据条款四的有关内容,向甲方提供实际产生的艺术品管理、展览服务、艺术品其他有关服务等费用的“服务费用结算清单”。四、服务费用:1、乙方为甲方提供独立空间使用,地址:2、,建筑面积为:平方米。3、乙方向甲方收取个月艺术品管理费用的数额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自本协议起始日起满6个月后,甲方可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此协议,乙方向甲方返还保证金。4、艺术品管理费用在双方合作期间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因部分艺术品需要用到电子设备,每月电费根据使用量另行计算,甲方每月按照物业提供的“电费付款告知书”单据付费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5、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有关服务的金额以经双方确认的“服务费用结算清单”为准。五、结算方式:1、费用结算周期:按结算,每月第周内交清。2、甲乙双方在“服务费用结算清单”上确认盖章后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次结算费用。乙方收取艺术品管理保证金或艺术品管理费用后,应向甲方开具。六、协议生效及期限: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信守约定,严格遵守执行本协议。2、本协议有效期为。七、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由主协议、附件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生效。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联络电话:月日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联络电话: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