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响租赁合同需方(甲方):供方(乙方):1、甲乙双方经协商特定如下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音响设备一批,(详见附件),承担玉田广播电视台综艺部演播大厅电视录制活动的设备租赁及运送安装技术服务总的费用定为¥元/期(大写:)由甲方付给乙方。2、录制及演出日期:1月1日-12月31日。3、付款方式:演出顺利完毕后立即付清账款,即¥元.(大写:)。4、质量规定和原则:乙方保证所供商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原则,保证质量。保证甲方良好的演出效果。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进度紧密配合。在预定的时间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保证顺利演出和录制。6、如因不可抗原因导致协议无法正常执行,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如遇天气和其他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即音响以外的原因),与乙方无关。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既生效。8、甲方负责安全的电力供应。9、设备租用期间的设备安全问题由双方共同负责。10、设备安装期间的工作人员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演出和装台期间的安保问题由甲方负责。11、协议未能详细约定的事项。双方在互相理解合作发展的基础上,共同协商处理。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代表人:代表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