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轮运送协议协议编号签订方式:传真签订承租人:(简称甲方)出租人:(简称乙方)一、货品名称:二、载货数量:(保底按吨结算,超过按实际载货量计算运费)三、承运船名:四、装港名称:卸港名称:五、受载日期:年月日正负一天(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船舶不能准期抵达装货港时,装船日期可延期,但乙方应随时将船舶动态告知甲方
)六、运送费用及结算:运费:(不含港口建设费)
运费结算:甲方在乙方完货后30日内将运费扣除百分之五点五的税点后一次性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七、装卸时间和滞期费的计算:1、装卸时间为船到装(卸)港码头起(如无泊位则从抵装(卸)锚地锚泊时起)至装(卸)油结束计量签字时止
2、除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船舶在装卸两港停泊总时间为小时,超过该时间,乙方要根据船舶装卸时间事实记录向甲方收取每天的延滞费,局限性12小时按半天计,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
甲方不得无端拒付,否则除收取延滞费外,乙方向甲方按日计收迟交总额1%的滞纳金
八、交货方式与损耗:装港以计量为准,卸港以计量为准,损耗货差按国家行业规定的计算
九、货品的数量、质量及索赔:1、起运港:乙方应配合甲方代表对货舱的清洁等适货状况进行检查,经甲方检查同意后装油(若无甲方出具的同意装货书面文献,则视为乙方货舱清洁,符合装货条件)
装船前,乙方须指定船员约同库方负责人对岸罐油品进行取样、封样,经船方、库方签字确认为准
装船结束后,由双方或第三方(商检)进行船舶检尺计量,出具检尺数量汇报
同步船方、库方一并对船舱内油品进行取样、封样,经船方、库方签字确认为准
2、卸货港:船舶卸货前,由双方或第三方(商检)进行船舶检尺计量,甲方同意卸货视为油品质量合格,卸货完毕,甲方应即时进行验仓并及时出具干舱证明
若甲方拒绝出示干舱证明,则视为乙方将货所有卸空,乙方有权申请离泊
3、乙方不负责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而导致甲方货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