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聘用合同唐刘幼稚园(甲方)立协议双方幼师(乙方)根据事业规模发展需要,甲方拟聘任乙方为本园教师,聘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更好的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特签订如下协议:1、甲方根据《幼稚园工作规程》、《幼稚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确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量,为乙方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教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加强乙方保教义务的指导,强化平时工作的督导检查。3、甲方根据考核成果,按月发放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与其他老师享有同等福利,一年后根据工作能力和体现提高工资待遇。4、乙方职责:(1)乙方必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强化自身师德和业务学习,面向全体幼儿,致力幼儿的智力开发和爱好培养,努力培养幼儿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幼儿综合素质,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2)乙方必须遵纪遵法,为人师表;遵守幼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分工和工作安排;工作期间要发扬团体精神,积极积极与本班教师团结合作,保证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等工作。(3)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怀、热心、细心。(4)严格执行幼稚园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5)保持常常与家长联络,贯彻与家长双向沟通,理解幼儿与家长的需求,严禁向家长吃、拿、卡、要。每周向家长公布本周教育内容,对家长规定、物品要登记交接。(6)乙方必须保证幼儿规定在园时间内安全,不出任何安全事故。若确有因个人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甲方将视其情节予以经济惩罚直至解雇乙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则有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必须积极做好施教区内的适龄幼儿的入园工作,保证一定的事业规模,保证3——6周岁幼儿入园率达80%——90%以上。5、甲方根据事业规模发展状况以及个人的工作体现实状况况,有权随时终止乙方协议,乙方除享有工资外,不得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规定。6、乙方聘任期内需向甲方交纳1000元押金,如离园需提前一种月告知甲方,否则扣除押金及当月工资。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代签、涂改无效。甲方:(园长签章)乙方:(签章)协议签订时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