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协议甲方(发包方):现地址:乙方(承包方):现住址:身份证号码: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与竞标后中标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条款如下: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鱼塘(土名:)交给乙方承包养殖
第二条承包期限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金额和交款措施,实行先交款后使用原则
鱼塘每年承包款金额为万千百圆人民币,一年一交,每年的月日前必须交清整年的承包款,第一年还需多交一年的承包款作为协议期内的承包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容许随意变化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且乙方还应将已交的承包保证金圆,作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否则,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
第五条在承包期内,乙方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若新承包者乐意受让,可以保留,但绝不容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其所有权归甲方,或甲方有权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协议同步解除
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有关青苗赔偿费归乙方,土地赔偿费和其他赔偿费归甲方
第七条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免费收回发包的鱼塘:1
乙方私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变化承包经营者的
(若遇特殊状况经甲方同意并办妥手续者除外)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变化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导致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乙方运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天的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1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协议,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保证金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