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协议管理措施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协议管理,规范项目经济行为,加强成本控制,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项目部所属各部门签订的劳务分包、物资采购、租赁、征地拆迁、人事聘任,以及临建、运送、仓储、技术、检测、委托等各类协议或协议均遵守本措施
第二节协议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项目部成立协议管理小组,协议管理小组常务办公室设在计划协议部,全面负责项目部所有各类协议(协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1、领导小组构成组员: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部书记、项目总工程师成员:计划协议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机械部、综合部、财务部其重要职责是:1
宣传贯彻《协议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行项目部协议管理的规章制度;2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协议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本项目部协议管理的实行措施,督促贯彻协议管理机构和人员;3
负责项目部协议签订的指导和审查,参与重大协议的招标、谈判、起草和签约;4
管理、推行和使用协议的统一或规范文本;5
组织协议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学习和培训;6
对所签订的协议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分类归档及立案,负责组织及督促承接部门进行协议签订前的评审,对所签订的重大协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议交底
第四条项目部协议管理实行集中与分级管理措施
各部门因工程施工需要对外签订的各类协议由各部门牵头组织实行,协议承接部门为签订协议的主责部门,并应做好本部门的协议管理工作
第三节协议签约第五条各部门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标的额较小(元如下)或能即时清结的外,均须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以作为结算和支付凭据
第六条签订协议应使用项目部统一或有关规范文本,详细份数按实际状况确定,原则上项目部计划协议部、财务部、承接部门须各留存协议原件1份
第七条本项目部协议分类及主责部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