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部分)施工合同发包人:池州市同晖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承包人:池州市天韵园林艺术工程有限企业协议编号:签定日期:3月日发包人(简称甲方):池州市同晖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承包人(简称乙方):池州市天韵园林艺术工程有限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池州市同晖都市广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地点:池州市长江路与翠微路交叉口处工程内容:苗木、花草、树木、草皮种植养护等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由“浙江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企业设计的同晖都市广场项目景观绿化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的整形、土壤的改良)
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其承包范围:种植土方更换、土方开挖及回填、土方外运、肥料、苗木养护、乔木、灌木、草皮及地被种植,竣工前的清洁(见附件清洁开荒验收原则)、成品保护,其他零星配合工程,发包人指定的其他工程
详见“乙方承包范围一览表”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变更修改文献
第三条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单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承包模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不仅限于如下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水费、电费、包文明施工费、包措施费、包括一定风险、包保险、包管理费、包利润、包税金等方式
注: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第四条协议工期动工时间:总工期100天,自3月日起至01月日止
详细动工时间:以甲方或监理动工令为准
乙方应按施工计划及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责任导致的实际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及施工进度表相比严重滞后,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实际施工进度滞后达15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须于解除协议告知发出后5日内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