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协议》甲方(员工):乙方(企业):鉴于:1、甲方已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协议》,乙方聘任甲方担任工作;2、甲方在担任乙方工作期间,将也许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业秘密,也也许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发明、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3、甲方充足意识到,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乙方之财产,该商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导致乙方重大经济损失;4、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对应酬劳,有义务保守乙方之商业秘密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来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共同遵守:第一章商业秘密的范围第一条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发明、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第二条乙方的商业秘密,重要指如下内容: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推广计划、培训资料、业务报表或数据、财务资料、员工构造、人事信息数据、薪资构造、合作渠道、推广关键词等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页面设计、企业网站运行信息或措施、操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汇报、检测汇报、试验数据、试验成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后台账户信息、有关的函电等等
第三条上述经营和技术信息,无论乙方与否采用保密措施,均不影响其成为乙方商业秘密的构成资料
第二章任职期间的保密第四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对应的保密职责
第五条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用任何须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六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