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担保(承包人):XXX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如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如下称“主协议”),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协议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XXX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协议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协议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协议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协议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协议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XXX)。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XXX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XXX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后来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对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协议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规定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告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协议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告知应写明规定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抵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规定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对应条件规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阐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告知及对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协议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所有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到达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所有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对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协议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协议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导致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处理因本保函或本保函有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XXX(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措施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XXX(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XXX(签字)地址:XXX邮政编码:XXX传真:X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