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件加工订货协议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本协议中成品,经双方充足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序号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日期备注注:以上费用含17%增值税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规定符合甲方的图纸规定
第三条技术资料、图纸保密原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和透露本项目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其中模具厂及机加工协作厂除外
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状况下,不得使用甲方模具向第三方提供铸件
任何状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生产工艺及技术透漏给第三方
第四条货款支付协议签订日起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30%产品预付款,产品生产完毕发至甲方之前付清
第五条验收原则和措施按照附件、双方签订的图纸、资料、技术规范与行业原则进行验收
每批零件乙方需提供如下检查汇报:1
铸件化检查汇报;2
成品尺寸抽检汇报(每批产品每个规格抽检3件);3
硬度检查汇报
第六条交货地点、包装及运送方式交货地点为乙方北京工厂
乙方只能对零件做简朴的防磕碰包装(铁桶+泡沫)
如因运送和包装导致零件损伤,乙方不负责
如需单独包装,甲方需此外支付包装费用
乙方可应甲方规定协助安排运送,但风险及费用归甲方承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协议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或确非一方自身导致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协议步,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双方对应经济损失
第九条纠纷的处理协议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协议签订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起生效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