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1.《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报告32.《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报告113.《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报告284.《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报告435.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调研报告526.关于《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情况的报告657.关于《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728.关于对文明行为促进进行立法的调研报告769.关于赴永州、郴州人大学习考察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立法的调研报告8310.关于湘潭槟榔产业立法的调研报告9011.关于湘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的调研报告9712.关于湘潭市电动车管理立法的调研报告10513.人大常委会关于湘潭市地名管理立法调研的情况报告11014.天水市促进文明行为立法调研报告11415.湘潭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调研报告119《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q法工委q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市政府立法协调会的工作部署,做好《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立法前的调研工作,2019年q12月我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由市人大牵头组织的联合调研组,分别到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传承基地、工作室进行实地调研。2020年2�月我市成立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小组;�3月,印发了北海市非遗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的相关工作方案。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4月至5月中旬期间,我市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电话访问等方式,面向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调研情况如下:一、我市非遗保护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我国加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后,已建立了非遗保护工作机制。《中华人q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颁布实施,但我市制定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北政发[2006]�34号)至今仍在政府规章的层面上,我市对非遗的保护立法仍是空白。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合浦汉代文化博物馆时说,这里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要进一步挖掘好、保护好、传承好海丝文化,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加强利用,要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发扬光大。3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文物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2019年12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文化北海”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等八大工程,提升文化北海的品质内涵。非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保护是“文q化北海”“魅q力北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加强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我市非遗资源丰富。截至2020年5月,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19项(其中2项进入第五批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评审名.单),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44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名,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0名(健在39名);自治区级非遗保护工作平台(包括传承基地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1个。我市虽然在非遗挖掘工作.上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法定职责不清、投入不足和传承人老龄化等原因,导致保护与传承工作还存在比较突出的现实问题。-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项目逐渐消失,个别项目近乎消亡非遗传承后继乏人。因此对非遗进行有效保护尤其是立法保护迫在眉睫。二、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研中发现,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在管理体制、经费保障、平台建设等方面急需加以完善。(一)管理体制问题1.工作机构不健全,传导不到边。2012年6月,我市设立了市级非遗保护专职机构“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但一县三区没有设立专职的非遗保护机构,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等兼顾。因工作人员数量有限,任务繁重,各县区文化馆、文化站无法深入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有的项目保护单位提出,机构改革后乡镇文化站将被注销,非遗保护工作将面临断链问题。由于机构不健全、职责模糊等种种原因,非遗保护大都停留在各级名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