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租赁协议自建房屋租赁协议1出租方(甲方)地址:邮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承租方(乙方)地址:邮编: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行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如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屋权利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第三条乙方应天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第四条乙方应于:口每月日前;口每季度第个月日前;口每六个月第个月日前;口每年第个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同意的土地使用年限,超过部分无效
由此导致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变化房屋使用用途经同意后方可按同意用途变化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规定将本协议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协议登记机关立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状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