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承租方(甲方):泰兴市意林顺运送有限企业出租方(乙方):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货车(车牌号)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租赁车辆状况甲已双方检测均为:良好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自年月日止
租金:每月租金为元
每月结算一次,局限性一种月按一种月计算
租金的支付:每月日承租方将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帐号,同步出租方提供车辆出租发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下述任何一种状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出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经济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运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发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出租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起的第三者责任
3、其他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协议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多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自行配置驾乘人员,并承担租赁期间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2、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导致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间计算租费
3、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保险条款1、出租方提供租赁车辆对应保险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告知出租方,出租方将保险事故车辆送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有效的所有保险证手续承租方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承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企业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车辆租金的15%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导致的保险企业拒赔和免赔的损失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私自将车辆调回,否则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
本协议所指经济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