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协议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洱源县邓川镇旧州沙坝村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洱源县云生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一、租地状况:甲方将位于旧州村西大箐合计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耕种。二、租期:租赁期限为,自4月1日至4月1日止,每年租金每亩元,租金合计元整。三、甲方的义务甲方承诺对本协议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耕种使用,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所有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四、乙方的义务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用来进行种植),除进行必要的排水处理及为种植作物搭建必要的设施外,不变化土地的现实状况和用途;如出现第三方有侵害占用甲方土地的现象,乙方应积极告知甲方,为维护双方利益共同努力。五、租赁期限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后一种月之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洁净,恢复土地原状。六、经甲乙双方约定,租金的交纳于双方签字后5日之内,乙方将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之后的整个租赁期间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七、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单方面终止租地协议的,应对乙方的损失作出五倍以上的赔偿。八、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准时进入作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20%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150%的违约金。九、在租赁期限内,因泥石流、洪水、地震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方土地现实状况遭到破坏的,不追究乙方的责任,同步乙方的损失甲方也不作赔偿。因第三方原因,致使双方解除协议,由此给乙方导致的经济损失由导致损失的有关方进行赔偿。十、争议处理方式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甲方确认面积并收到租费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洱源县云生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年月日